物业不让业主回家,我砸烂门禁,算不算故意毁坏财物罪?

提问:很多物业公司擅自涨价,业主如果抗议不交,物业公司就设置门禁,不让业主回家。

小区大门、楼门和电梯都有门禁,流氓物业公司充当地主恶霸,让业主有家难回。

这种情况,我要回家,可否砸烂破坏门禁?

醉扁舟 回复:

不可以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: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毁坏的财物达到五千元就够这个罪的立案标准了,那你面临的就是定罪量刑的刑事责任了;即使达不到五千元,也是属于治安处罚范畴的,罚款、拘留的风险都有;而且民事上,照价赔偿一定是逃不了的。

之所以有法律,有国家机构,其功能之一就是在遇到纠纷时,要采取 “公力救济”,而不是 “私力救济”,这与武侠剧中的快意恩仇是不一样的。

物业公司也一样,他想要业主支付物业费,同样不能采取不让业主进门的方式,这也是不合法的。

你这个问题想合法解决的话,可以在因与物业有矛盾进不去小区的情况下报警处理,民警就有权利处理这个纠纷,基本都会得到快速有效解决。至于起诉到法院要求 “排除妨碍” 就算了吧,时间太漫长。

同时物业费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涨的,你们业主可以去物价局、城管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进行投诉、举报,通过行政手段解决。

还有成立业主委员会,业主委员会是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的。

作者:一言

正好办过这种案子,说个例子吧。某小区物业是开发商的关系户,和小区业主关系一直不好,尤其是就停车费收取问题双方争议不断,业主觉得高了,物业觉得合适,物业也是直接停车杆扫码收费,有一次双方又吵起来了,一业主也是心里想你个破杆子就能拦着我回家了,开车把停车杆撞断后车子一停回家了。物业报警后,第一时间迅速更换整个停车模块,用物业这个受害人的话来说,不仅仅是杆子断了,升降器模块也坏了,修理发票一共是三万多,最终认定故意毁坏财物三万多元,法院审理阶段业主掏了五万块钱给物业换了个谅解书,最终判了个缓刑。

碰到这种事情,你砸了门禁物业求之不得,一来只要数额够了给你弄个故意毁坏财物罪,你不仅仅要赔钱还要多掏钱买谅解。二是正好杀鸡给猴看了。

来源:知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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